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德银中国区总经理朱彤:看好中国绿色金融与可持续投融资发展前景******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题:德银中国区总经理朱彤:看好中国绿色金融与可持续投融资发展前景
中新财经 宫宏宇
“德银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金融和资本市场开放过程当中非常大的受益者,也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参与者。”
11月4日,德意志银行中国区总经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彤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如是说。
当日,恰值德国总理奥拉夫·朔尔茨就任以来首次访华。对此,朱彤高兴地表示,特别高兴看到德国和中国高层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密切,中德经贸关系也在不断加强。
同时,她表示,德银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包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投融资的发展前景。“德银有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熊猫债,也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正式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此表示欢迎。”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网:德国总理朔尔茨就任以来首次访华。作为随行企业之一,德意志银行如何看待中德在金融等领域间的合作?有哪些新的发展计划?
朱彤:今天是个好日子,正好是德国总理率领德国工商企业代表团访华的日子,我们也特别高兴看到德国和中国高层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密切,中德经贸关系也在不断加强,在全球复杂的地缘政治的背景下,中德之间保持和发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对我们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今天这个好日子里,我也很高兴地宣布一个好消息,德意志银行有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熊猫债,我们也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正式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此表示欢迎,将于近日受理我们的申请。德银这一举动也表示了德意志银行看好中国资本市场,代表着对中国长期的承诺,也会为德意志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中新网:德意志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已有150年,您认为德意志银行在华百余年的发展里有哪些“变”与“不变”?
朱彤:德意志银行在150年前,也就是1872年第一次来到中国。先说“不变”,用时髦的话来讲,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始终不变。德意志银行成立的初心不是为了服务在德国的德国企业,而是为了服务走向全球的德国企业。德银的初心就是成为一家国际化的银行。
1872年,也就是德意志银行成立两年后,就跟随着德国企业来到了中国远东市场。150年之后的今天,德国总理率领的工商企业代表团访华,有12位企业巨头,德银集团CEO克里斯蒂安·泽温(Christian Sewing)也在其中。这次他也是随同我们最重要的德国的企业家客户来到了中国,这一点也反映了我们的初心和使命一直没有改变,也就是跟着我们的客户走向世界。
另一个没有变的就是德意志银行对中国的承诺。在成立150周年之际,我们要着眼的是未来的150年。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化,我们对中国的承诺不会改变。
说到变,最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中国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和近五至十年以来,中国开放的步伐越迈越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力度越来越大,德银因此有了更多的新业务和机会,也有更多的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
此外,随着中国在全球化当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中国越来越融入全球经济,中国很多企业也成长为跨国企业,变成了中国的跨国公司,越来越走向世界。德银作为一个在全球覆盖80多个市场、根基深厚的全球性银行,有独特的优势服务好走向全球的中国客户。
中新网: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德银在华取得了哪些成绩?是如何做到的?
朱彤:德银确实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金融和资本市场开放过程当中非常大的受益者,也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参与者。从2018年开始的5年间,德银每年都有好消息,每一年都有新的执照或是资格获批。
例如,2019年,德银就成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商资格获批的两家外资行之一。此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德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规模排行中位列外资行榜首。同时,德意志银行也是中国在岸债券发行中唯一一家同时担任主承销商与簿记行的外资行,至今已主导完成六笔交易。
再举一个例子,2020年,德银从中国证监会获得了中国证券基金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今年10月,德银中国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下首单业务,为一家境内基金公司提供全球标准的一站式托管服务。
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德银参与到碳减排支持工具当中。德银是获批的两家外资行之一。10月20日,德银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申请的第一笔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已经获批。这表明中国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且德银也是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是其中非常大的获益者。
中新网: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无论在规模、结构、业态,还是在功能、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这给德银带来了哪些发展机会?
朱彤:首先,在中国与国外的经济周期存在差异的背景下,中国的熊猫债市场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越来越多的海外发行人有兴趣到中国来发行债券,我认为这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件好事。既可以让发行人投资者更加拓宽范围,更加多元化,也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A类主承销商资格的拥有行,德银当仁不让要在熊猫债发行方面发挥最大的能力。这是我们非常看好,也非常重视的业务亮点。
第二,德银非常看好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中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越来越好,老百姓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因此中国需要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而德银在这方面也有专业能力,非常希望能参与到为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添砖加瓦的行列中来。
最后,德银看好绿色金融与可持续投融资的发展前景。为什么德银能在这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是基于欧洲银行对于绿色金融ESG一贯的重视,德银有强大的内驱动力。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宣布,绿色金融在中国也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内外的合力,能够推动德银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更大的进展。
此外,作为中国和欧洲在碳减排和绿色金融领域的桥梁之一,德银能够帮助中欧在碳减排、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的领域更加深化和扩大合作。
中新网:作为德国最大的银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德银为跨国企业来华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哪些支持?德银在连接中国和全球资本市场中发挥着哪些作用?
朱彤:德银最重要的业务特点之一就是“引进来、走出去”。“引进来”最初是引入德国企业,跟随德企来到中国,后来也有许多欧洲、亚洲的企业,都成为德银在中国的客户。
“走出去”指的是随着中国融入全球化,中国企业越来越走向世界,德银也陪伴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到世界各地。
在跨境投融资方面,我们发现,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德银在相关方面有非常深厚的实力以及经验。因此,在这方面,不管是在“引进来”还是“走出去”,我们都可以为中外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信平台地图 |